稼轩分享 | 如何做好民事再审案件的案前预判工作
✎ 第 360篇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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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事再审作为一种特殊的再救济程序,相对于一、二审程序,其显得相对复杂,提审及改判率都比较低。从经济高效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和律师对于启动案件的再审程序都要更加谨慎。那么在民事再审案件中,案前预判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通过规范完整的案前预判工作可以最大化判断一个再审案件的逆转可能性及诉讼走向,从而为当事人是否启动再审,律师是否承接案件提供参考。案前预判工作虽然是律师承接案件前的工作,但这个环节的工作往往是最为重要的,最为考验律师团队民商事诉讼思维及经验的。
一、 案前预判工作想什么?
1. 再审理念
做好一个再审案件的案前预判工作的前提是要先了解再审案件的审判理念及审判思维。通俗来讲,就是要知道再审程序的游戏规则。终局判决确定后,判决结果应当获得尊重,要维护生效判决既判力及稳定性,但是如果对判决中存在的重大错误置之不理,则违反裁判公正的理念,对当事人而言也过于残酷,从而损害司法权威。再审制度的存在正是为了解决那些个案中的重大错误从而保障裁判的公平公正。从这个再审制度设置的目的来看,再审程序是依法纠错而非有错必纠。再审司法审判中,法官更加关注案件的实体公正及个案的利益平衡问题。所以,我们要充分了解依法纠错中的“错”,并以此为前提指导案前预判工作。当客户提出的“错”并非再审程序关注的“错”时,我们应该客观作出分析并提出中肯建议,供客户决策。实践中,我们遇到大量客户拿着原审判决书找到我们,说了很多他们认为原审的错误,但是在再审理念的指引下我们做出分析后,客户就能明白他们认为的错误并非能够引起再审程序并获得改判的错误。从而避免客户花费大量精力提起再审后,徒劳无功。从这个角度看,律师真正理解了再审理念后引导当事人依法、谨慎提起再审,可以起到定纷止争、节省司法资源的作用。
2. 再审事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了对民事判决裁定的十三项再审事由。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对民事调解书的两项再审事由。这就是依法纠错中的“错”。当事人递交再审申请的材料时,受理法院基本都要求当事人在再审申请书中明确列明依据《民事诉讼法》哪一条哪一项再审事由提出再审。从而方便法官对再审事由进行审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再审审查是事由审而非全案审,也是依法纠错最直接的表现。但《民事诉讼法》对再审事由的规定过于笼统,所以对于再审事由的研究,还应该通过研读相关规定及结合再审判例的方式体会再审事由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与适用。《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再审事由的具体适用类型作出了相对细化的规定。在研读判例时可以结合该解释。尤其是当事人提出再审时常用到的第二项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和第六项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这两项事由是最常用的也是最难理解适用的。将规定和判例放在一起研读可以让我们在做案前预判时快速判断个案是否有存在法定再审事由的可能性。比如,当发现原审在基本事实的认定中采信的证据存在瑕疵时,可以初步断定这个案件有可能是第二项法定事由中证据认定没有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的类型;当发现原审存在举证责任分配不当问题时,可以初步断定有可能是第六项法定事由。再审事由的确定必须要在案前预判工作中得以基本确定,而不能笼统地认为案件事实和法律有问题,却不能具备知晓个案与再审事由的具体结合。
3. 改判标准
考虑了再审理念、再审事由,最后我们需要从再审案件的改判标准最终衡量一下个案的逆转可能性。再审分为再审审查与再审审判两个程序。客户申请再审的终极目的是想案件得到改判。从客户的诉讼目的出发,我们需要在案前预判阶段从改判标准角度再次审视个案。从大数据角度看,再审提审率低,改判率比提审率还要低。所以对于改判标准的充分预判是案前预判工作的难点。尤其是对于提审分离的法院来说,再审改判的不确定性就更大了。我们认为,对于改判标准的考虑要依赖对案件的充分解构重构及对再审案件裁判标准的总结和积累两个部分。通过代理再审案件及对海量再审判决的研读,我们至少要按照案由的不同分类总结出来几类基本的、常见的再审改判规则。比如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部分再审一般不改判;对于程序性事由引发的再审在不影响案件实体处理的情况下再审一般不改判;还有关于事实及法律的具体理解问题;关于鉴定问题;关于举证问题等常见的再审焦点问题的再审处理规则大概总结后,在结合解构重构后的原审焦点问题后就能基本完成个案的逆转可能的预判。
二、 案前预判工作做什么?
1. 阅读一二审判决书
做案前预判的前提是要先阅读原审判决书,通过解构判决书了解原审总结的争点、双方举证情况、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情况及原审的审判逻辑和判决说理。解构判决书后我们会对原审判决是否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存在问题有初步判断。当然这些初步判断需要通过后续的工作得到印证。同时通过阅读一二审判决书,我们会划出重点,列出问题。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阅读原审判决书仅是预判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工作。还不能下结论。
2. 与客户充分沟通
带着阅读判决书的初步判断和问题,我们需要与客户进行一次深入的沟通。这次沟通是抛开原审判决的,是采用正叙方式进行的。即我们需要让客户讲一个完整的故事。这个过程需要完成以下两个重要工作:第一、通过与客户的充分沟通,整体了解双方交易的背景、目的及细节性问题,从而了解客观的事实真相,进一步印证我们阅读判决产生的初判断。因为在再审审判实践中,法官也往往更加关注双方纠纷背后的真实目的及过程。第二,判断新证据收集的可能性。在所有的再审事由中,“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裁判”可以说是成功率相对高的事由了。但是对于案件是否存在新证据不能仅凭当事人说,因为当事人对于证据往往是不敏感的,并且原审当事人和律师有可能对于细节及间接证据有所忽视,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深入沟通,帮客户识别新证据,从而指导客户如何收集新证据。
3. 调取原审卷宗
简单来讲,民事案件中,法官主要通过双方证据及陈述确定法律事实,从而进行法律适用。所以大部分再审案件的预判工作只有原审判决书是不够的,我们需要调取原审的全部卷宗,全面看到原审双方提交的所有证据,原审双方的所有陈述,才能进一步审视原审判决。判决书中即使写明了双方提交的证据,但是对于证据的具体内容我们还需要完整阅读一遍。阅读完全部卷宗材料后,才能对于原审对各方证据及陈述的认定有全面的认识和分析。这时也基本完成了案件争点总结的工作,就可以结合经验及判例对案件诉讼逆转可能性作出最终的判断。
4. 案例检索
在案前预判的最后一个环节,我们需要对再审受诉法院及最高院的同案由,同争点的案件进行两轮检索。从而确定受诉法院对于同案由,同类型案件的处理习惯及已经形成的裁判规则。当然这个检索过程有可能没有完全符合我们要求的模型或者是部分案件在再审阶段调解了没有检索标本。但是检索的动作还是要做,以确保整个案前预判工作的完整。当然,由于案前预判工作的时效性,时间有限,机会有限,对于再审案件的大数据检索工作及案例的研习工作主要还要放在平时。
5. 形成案件再审分析报告
完成所有案前预判的规范性动作后,一般情况下,我们会给客户出具一份书面的个案再审诉讼分析报告。报告中主要包含案件的大事记梳理、原审判决分析、案件争点总结、证据分析、检索报告、再审受理法院同类案件处理规则、案件再审走向分析等内容。再审案件中,公司类客户比较多,找到我们洽谈案件的可能并非公司决策者,书面报告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内部间的汇报及传阅从而确定后续委托事项。
三、总结
再审程序的提起对于客户及律师来讲都是需要投入较大成本的,所以需要慎之又慎。案前预判工作环节必须做的尽量细致并且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出结论。我们建议律师在代理再审案件中,一定要坚信磨刀不误砍柴工,做好案前预判工作,从而为客户及律师团队负责,增加再审案件的逆转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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